中衛(wèi)市科學技術局行政執(zhí)法包容免罰清單
一、符合下列情形的輕微違法行為,不予行政處罰 | |||
序號 | 違法行為 | 適用條件 | 法定依據 |
1 | 對利用財政資金設立的科技項目的承擔者未依照本條例規(guī)定提交科技報告、匯交科技成果和相關知識產權信息 | 在限期內整改 | 《寧夏回族自治區(qū)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條例》(1998年12月通過,2018年9月修訂)第四十條 |
二、下列輕微違法行為,及時糾正,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,不予行政處罰 | |||
序號 | 違法行為 | 適用條件 | 法定依據 |
1 | 從事實驗動物飼育工作的單位,未根據遺傳學、微生物學、營養(yǎng)學和飼育環(huán)境方面的標準,定期對實驗動物進行質量監(jiān)測;各項作業(yè)過程和監(jiān)測數據未有完整、準確的記錄,未建立統計報告制度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八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2 | 從事實驗動物飼育工作的單位對實驗動物未飼養(yǎng)質量合格的全價飼料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十三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3 | 有關單位對實驗動物的運輸工作無專人負責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4 | 有關單位將不同品種、品系或者不同等級的實驗動物混合裝運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二十一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5 | 從國外進口為原種的實驗動物,未附有飼育單位負責人簽發(fā)的品系和亞系名稱以及遺傳和微生物狀況等資料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二十二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6 | 實驗動物工作單位未根據需要,配備科技人員和經過專業(yè)培訓的飼育人員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二十五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7 | 實驗動物工作單位對直接接觸實驗動物的工作人員,未定期組織體格檢查 | 1.首次被發(fā)現; 2.自行糾正或者在限期內改正; 3.違法情節(jié)輕微,未造成危害后果 | 1.《實驗動物管理條例》(1988年10月國務院批準,1988年11月通過,2017年3月國務院令第676號第三次修訂)第二十六條、第二十九條; 2.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(1996年3月通過2017年9月第二次修正,2021年1月修訂)第三十三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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